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来源:贝博app体育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30 17:15:05
:2025年5月22日,北海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市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当天9时56分,当执法人员检查至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福成综合市场南侧无牌号摊点时,发现该处摊点有烟丝公开摆卖,并有一中年女子在照看该摊点。我局执法人员欲上前依法对该摊点进行全方位检查,该女子见到我局执法人员后迅速逃离现场。我局执法人员遂依法对该摊点进行全方位检查,当场在该摊点查出烟丝一批。该批烟丝用不一样的颜色的塑料包装袋包装和纸皮包装摊开摆放在摊台上,经现场过磅称重,该批烟丝共10.2公斤。因当事人逃离现场,且我局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未发现上述烟丝有任何合法手续及有效证明,也未发现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任何证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
为防止现场与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的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报告本局负责人并经批准,我局决定对与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的证据[烟丝10.2公斤]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由我局保管。2025年5月22日10时07分,执法人员对上述证据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北城烟存通[2025]第5-03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北城烟存处[2025]第5-03号)等文书。2025年5月22日10时09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证据进行抽样取证后封存带回我局保管。
我局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摊点的检查过程中,没有造成当事人任何财物的损失、损坏。2025年5月22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全部撤离检查现场。2025年5月26日,我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依法为涉案烟丝出具了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4〕25号),计算出该案涉案金额为751.842元。
2025年5月26日,我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随机抽取的涉案烟丝样品进行线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针对涉案烟丝送检样品出具了鉴别检验报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YBG-YWJ),检验结论为:“该样品为烟丝有异味,对卷烟企业无使用价值”。
2025年5月30日,我局在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福成综合市场南侧无牌号摊点(案发地点)砖柱上张贴寻主公告(北城烟公[2025]第11号),及在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刊登了寻主公告,要求货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海市城区烟草专卖局铁山港管理所接受调查处理。
在法定期限内仍无人认领上述烟丝,我局执法人员也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因无法查找到该批烟丝的货主,遂视为无主处理。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没办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能采用变卖等处理解决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国家烟草专卖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专〔2023〕135号)第十三条“罚没烟叶原料存在以下情况的,经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批准,有关烟草专卖局可以直接销毁处置,并保留文字影像资料备查:(一)已霉变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批烟丝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将涉案烟丝10.2公斤公开销毁,其中1公斤烟丝已用于抽样送检,剩余9.2公斤烟丝待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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